2008年11月22日星期六

华硕黄静案——让我失望的东方时空和张羽

当最初在网上看到关于这个事件的报道时,我还和朋友们开玩笑,以后在也不能碰华硕的东西了,万一出问题去维修的时候被告一个敲诈勒索就麻烦了。我们可是小老百姓。

那时候,舆论的报道还是对消费者表达善意和支持的,直到看到新闻频道的《东方时空》。


华硕使用违规配件在先,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,所以黄静提出赔偿的行为,是正当合理的。至于赔偿的数额,则是双方沟通的问题,即使过分也不能被看做是敲诈勒索。至于片中黄静一方提及向媒体暴光等等说法,完全可以看作是谈判的一种手段,而且这种手段即使付诸实施也不会对华硕的正当权益产生危害,因为暴光的内容是华硕的不正当行为和不正当获利。至于是否暴光企业的不正当行为和不正当获利,则是消费者自己的权力,国家也没有规定这是消费者的义务,这和隐匿犯罪事实是两码事,所以拿这部份来说事根本上就是多余。

企业是逐利的,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取利润,这是他的本性。在这种本性的驱动下,为了获取利益而采用各种措施,是它的必然行为。

当消费者和企业发生冲突时,企业必然会使用各种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润,双方的力量对比是不对称的。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,如果国家对消费者不支持,社会对消费者不帮助,对消费者维权过程中产生的错误不谅解,不宽容,反而对企业使用各种手段表示“善意”,消费者怎么可能有获得正确对待的一天?

整个节目本身就没有正视华硕的行为,而使用放大镜和揣度的态度来看待消费者一方,这本身就是不平等的,却要求企业和消费者都要向对方释放善意。好一个善意,真让人感到好笑。如果什么时候,当“李静”购买华硕电脑出现违规配件,她可以立刻报案让华硕停产,接受调查;当消费者和企业的力量对比相等的时候,再让双方释放善意吧!而现在,社会应当坚定的站在消费者的一边。

看完整个节目,我的感觉始终是——这是在为华硕开脱,在为华硕正名,让华硕成为了这个事件中的受害者。

东方时空,张羽,我从来没有这样感到失望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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